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2018年股权转让检查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投资型合伙企业过往按照20%征缴所得税,以后要改成35%了。稽查局认为过去使用的条款不对。无疑,中国所有以合伙企业形式存在的投资基金,将面临全球最高的税负,没有之一。
8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官方对相关的信息进行了回应:有限合伙私募基金将适用“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5级累进税率最高可达35%。
国税总局的相关人士释疑称: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为其纳税人,合伙企业转让股权所得,应按照“先分后税”原则,根据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合伙企业各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其自然人合伙人的分配所得,应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按照五级税率缴纳,分为5%、10%、20%、30%、35%五类。
如今,税务局彻底颠覆了合伙投资企业的“投资基金”属性,要按照个体经营的35%税率来征税了。
不仅仅是35%的所得税。在营改增之后,合伙企业的投资还将面临6%的增值税。先交6%,再交35%,实际税负是这样:38.9%=1-(1-6%)*(1-35%)。
是的,在中国,如果你通过合伙投资基金来做投资,收益部分的税负是38.9%。如果个人直接投资,税负是20%。
私募股权基金,还会存在吗?
其实,早在2008年国税总局就已经出台规定明确了有限合伙私募适用税率的范围。
在上述文件中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值得注意的是,合伙人在计算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
159号文和目前国税总局今日发布的最新口径一脉相承,也就是说早在10年前规定就已经落地。
争议主要来源于实际操作过程中,很多地方都是按照20%的税率来收缴的,如今重新按照159号文来执行,有限合伙私募的税率将上升不少。如果一开始就按原有的规定来执行,可能也不会有如此大的争议。
可以预见的是,全球最高税负,将消灭中国私募股权基金业。
把韭菜割完了,这下直接砍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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