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于2015年1月28日,美国众议院议员再次提出了美国EB-5投资移民法案的改革提议,此消息一出,无疑再度吸引了许多正在热切关注 美国投资移民行情的投资者们的眼光。那么就由我们在此简单得与大家一起来了解以下关于此次美国投资移民改革法案的内容。
防止区域中心的欺诈行为:在过去5年内曾经触犯过民事或刑事欺诈案件,或曾被判刑1年以上,或曾涉及证券法欺诈或洗钱等行为的个人不可以作为区域中心的拥有者,总监,或担任有重大决策性的职位。美国国土安全局需要和美国商务部合作,共同定制审查移民申请中证券相关材料的策略。
美国EB-5投资移民法Section 201(b)(1)改革: Section 201(b)(1)需要针对签证配额问题作出补充,投资人的配偶和小孩不应被计算在签证配额内。主申请人在条件解除后的一年,允许未满21岁并且未婚的孩子后续加入申请。
去除每个国家的签证数量限制。
预留不少于5,000张签证名额给予投资在目标就业区域(TEA)的投资者。
目标就业区域(TEA)的界定由州政府裁定,国土安全局局应当按照州政府的指定为准。一旦某区域根据人口普查数据被认定为目标就业区域,有效期将为两年。
区域中心:设立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推动经济发展,包括增加出口,区域生产力,就业,及美国国内的投资。根据其所提供的计划,由美国国土安全局批准,商务部可给予意见。每个区域中心对某个特定区域将有管辖权,其计划书需包括: 1) 将会接受国外投资者资金的新商业企业 2)由该投资直接或间接创造的就业机会 3)其他有利的经济效应。
就业模型:美国国土安全局,在商务部提供咨询的情况下,应认可区域中心提出的合理的就业计算模型,包括由出口的增加带来的收入,区域生产力的改善,或美国本土投资的增加。
预审批:美国国土安全局应设立预审批程序,包括允许一个区域中心(或正在申请的区域中心)在外国投资者投资前向国土安全局局长提出其新商业企业的批准。该做法可以让区域中心在移民局针对新商业企业(项目)作出最终裁决前补充所缺资料,以及减少在个人投资者申请时递交重复的项目资料。
予以遵从的决定:经过预审批程序后,除了重大改变(material change),欺诈,或者法律缺陷的原因,美国国土安全局应该在审核某商业企业(项目)的投资者移民申请(I-526)和条件解除(I-829)时根据之前的决定予以遵从。
审批时间:美国国土安全局应在申请递交后的180天内作出决定。如发生补件,需在补件递交后30天内作出决定。
从去年3月美国参议院高票通过美国移民改革法案,到去年11月美国总统奥巴马亲自出马发布移改总统行政令,再到如今Jared Polis议员提出的最新移民改革倡议,我们能够感受到美国政界上下一心旨在通过改革使移民制度得到完善,使更多的家庭在美得到团聚,为美国的经济、安全和未来得到更多的助力。
然而众所周知的,美国国会中所进行的改革提案,皆必须要经过国会两院(众议院+参议院)的一致通过后,才能够予以实行。作为美国两党攻坚交火的主战场,两院也是分别由两党所把持着的,当一旦有牵涉到移民改革等能够获得外裔选举人好感的相关提案议题时,皆将会牵动着两党议员的敏感神经,引发两党在国会内的相互牵制,且根据以往的移民改革法案在国会的投票经验来看,此次法案改革能够最终获得通过的几率也并不是太大。
美国投资移民专家认为此次移民改革提案的内容含金量并不是太高,对比现行的移民法也并没有做出过多的变动,尤其是在此次提案中也并没有涉及到近期美国移民投资人所迫切关注的签证配额及移民排期等相关事宜,即使是此法案能够最终顺利通过,对于国内广大的美国移民投资人来说,也并不会带来过多的益处或影响。
美国投资移民专家提醒大家,虽然在未来美国移民改革已迟早将成大势所趋,然而从目前来看,美国投资移民新法案最终要获得参众两院的一致通过时间、及具体的法案改革内容皆还无法有确切定论。于此同时,美国国务院此前已经发出预警,2015年5月将可能开启排期,加之日前香港投资移民突然暂停,业界普遍预计约有4万名香港移民计划的潜在投资者会将目光转投至美国,加剧了市场对EB-5排期进一步提前的担忧。 因此建议对未来有移民需求的投资人,为应对日益快速增加的美国移民申请数量情况,应尽早的进行移民规划的准备工作,抢先一步在签证排期及移民法案改革之前进行,以规避未来可能面临的时间成本增加及法案改革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