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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美国国会立法通过了“投资移民项目法案”。其目的是为吸引外国投资者到美国投资,创造新的工作就业机会,其移民类别被称为EB-5。
1993年,EB-5投资移民法规中增设了“经济特区移民方案”,将特定区内的移民投资额由100万美元降至50万美元,并将规定放宽为直接或间接为盈利型企业创造10个就业机会。该法案还规定给予投资经济特区的移民申请人更快速的办理。
目前美国政府每年给EB-5签证申请者10000个名额,其中5000个配给选择特区投资的申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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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款来源解释要求宽松
投资款的来源允许多种途径,包括个人累积所得、馈赠、继承等等。
★ 对申请人背景无严格要求
投资人无须受任何商业背景、年龄、教育程度和语言能力的条件限制,只要证明资金来源合法即可。
★ 无严格居住要求
可自由选择在美国居住,也可选择继续留在中国工作和生活。
★ 无须在美国经营企业
申请人不需要亲自在美国从事经营活动,通过投资于政府授权的基金公司,同样满足投资要求。
★ 子女可享受世界一流的美国教育资源
在全球排名前二十的大学中,十七所来自美国。排名前五十名的大学中,有三十七所来自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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