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移民局发布了一份新版政策备忘录。新政给了移民局审案官新的裁量权限。今年9月11日起,如果申请人所提交的移民申请,缺少材料或不合要求,移民官可以直接拒签。
接下来,新通专家为您详细分析此次新政对申请人的影响。
1. 新政目的是什么?
此前,对于那些缺少材料或不合要求的申请,移民官会先发出RFE(补件函)或NOID(意向拒签通知)。
然而有些申请人为了排队占位,而将并不完整的材料先递交移民局,再准备补件材料。
新政为了打击这些“占位申请”, 确保移民局资源不被浪费,从而鼓励申请人认真收集并提供完整详尽的申请材料。
2. 什么情况下会被直接拒签?
包括但不限于:
●只有很少的证明材料或完全没有证明材料。
●在提交申请时,没有提交正式文件或其他形式的证据,例如:提交宣誓书(I-864表)时未提交调整身份申请表(I-485表)。
3.新政影响哪些签证申请?
除了DACA之外的所有申请,包括豁免申请、移民非移民签证/身份等等各种申请。
如商务及旅游签证(B-1/B-2)转换其他身份的申请、H-1B申请及延期与转换、跨国公司经理签证(L-1),艺术家签证(O-1);各类亲属移民(婚姻移民、血缘关系申请、领养关系申请等)、各类职业移民(EB类,EB1,2,3,4,5类,包括EB-5投资移民申请等)以及各类亲属移民和职业移民的调整身份申请(I-485)等。
4. 新政生效时间?
仅对2018年9月11日,当日或之后,收到的申请生效。
打个比方,对于EB5投资者,2018年9月11日之后递交的I-829是按照新政审理的。
5.对EB5申请人有何影响?
对于EB5申请,法律明文规定一定要递交的证据,比如资金来源证明,则必须递交。否则移民局有权不发RFE或者NOID,而直接拒签。
但是这个规定基本不适用EB-5申请人。
EB-5的法律明文规定比较粗略。比如,法律规定,需要提供证据“证明投资款来自合法来源”,但并没有明文列出具体提供哪些资金来源文件。所以,如果资金来源少一些文件,是不会直接被拒签的。只有在完全没有提交的情况下,才有可能被拒。
新通办理EB-5有近10年的经验,我们向来认为,为申请人提供完整的文件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在递交I-526申请阶段,我们一般会为申请人准备以下申请材料,包括完整的项目资料、申请人全家的身份材料、申请人支付投资款的完整材料,以及最重要的资金来源证明材料等。
申请人可不必担心,有着上千个成功案例的新通高水准文案团队,已为每位申请人提供了尽可能详尽的资料,并将所有材料配备相应的英文版,更大程度上为客户提高了成功机率。如有疑问,请拨打4008-262-186详询新通移民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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